





根据《高规》第 7.4.8.1 条指出:“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 1L/S。”第 7.4.8.2 条又指出:“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 450L。”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及对气压罐容量的要求,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中作出如下解释: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期时,天门消防给水阀,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二只水和 5 只喷头 30S 的用水量,消防给水阀门批发,即 2×5×30+5×1×30=450L。笔者认为,《高规》第 7. 4.8.1 条正文与其相应的条文说明有矛盾之处。
消防管道连接技术要点
一般要求
(1)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当采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时,不应采用焊接。系统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地库消防给水阀门,可焊接连接,但管道焊接应符合相关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报警阀后)管道不能采用焊接,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连接。
(2)消火栓给水系统管径﹥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径﹥100mm未明确不能使用螺纹连接,仅要求在管径≥100mm的管段上应在一定距离上配设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点。
(3)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当采用法兰连接时推荐采用螺纹法兰,当采用焊接法兰时应进行二次镀锌。
(4)任何管段需要改变管径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异径管接头和管件。
(5)有关消防管道连接方式及相关技术要求可参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中的有关规定。
减压阀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减压阀的型号、规格、设计压力和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减压阀前应有过滤器,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3)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4)减压阀处应有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压力排水管道直径不应小于100mm;(5)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6)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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