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2.2.5.2 工作场所
具有满足清洁条件要求的产品制造、组装和调试所需要的室内生产场地。
C2.2.5.3 设计能力
具备制造许可范围内产品的设计能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并且配置新产品设计开发和转化工艺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包括设计制图、出图的硬件和软件)。
C2.2.5.4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具有制造许可范围内产品自行完成的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工序,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设备(如切割、成型、热处理、机加工、焊接、起重、表面处理、弯管等设备)以及相应的工艺装备。
C2.2.5.5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备满足产品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验收等过程所要求的检验与试验装置、仪器仪表,如电气测试仪器仪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议、交流耐压测试仪、漏电流测试仪等)、光学测试仪、声学测试仪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大型高压容器(A1)
C2.2.1.1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注C-7)
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150mm的卷板机(锻焊结构的容器制造单位具有直径不小于5m、高度不小于2m的机加工设备)、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0t的起重设备和规格不小于10m×5m×5m(长×宽×高)的热处理炉。
注C-7:产品范围限多层压力容器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C2.2.1.2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透照能力 不小于150mm的X射线检测装置或者TOFD检测仪器。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7.1.5 充装工作质量控制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工作流程;
(2)充装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台进行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菏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充装作业;
(3)充装过程应当按照充装操作规程进行,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巡回检查;
(4)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核准的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严禁超装、错装;
(5)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查;
(6)做好充装前后安全检验记录和充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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